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 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教技办〔2021〕1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处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人员类别
科研助理是指在学校各院(部、所)的科研、实验(工程)技术、实验教学工作中从事科研辅助相关工作的人员,属于编外选聘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服务意识。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
(四)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同等条件下具有科研或医疗、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聘。
三、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
四、聘期管理
(一)科研助理聘期1年,试用期1个月。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